声 明
近期,有不法生产厂商擅自使用我公司“西继”商号名称从事电梯的生产经营活动(如江苏西继)。“西继”商号很早就经工商局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,且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为商标。“西继”电梯在电梯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声誉。个别不法厂商擅自使用“西继”字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利,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。为此,我公司特作如下声明:
1、我公司是“西继”字号和商标的唯一合法拥有者,从未许可任何生产单位使用。请各位电梯客户认清“西继”字号和商标的正宗产品、服务的提供者是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。
2、正告不法厂商擅自使用我公司的字号、商标都是违法活动,我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。
3、如有疑义,请与我公司法务部联系。联系人:崔家豪。联系电话:0374-8316680。
特此声明
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法务部
2011.06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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